Borland捍卫软件著作权胜诉,三家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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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00:00
前言:
全球领先的软件交付优化(Software Delivery Optimisation,简称 SDO)解决方案供应商 Borland 软件公司(纳斯达克上巿编号:BORL)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终审判决,智环企管公司、智环电子公司和阿贝公司因侵犯 Borland 公司软件著作权,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承担赔偿经济损失 37.82 万元。上述三家公司曾非法使用 Borland Delphi 系列软件,包括 Delphi5.0 Professional、Delphi5.0 Enterprise、Delphi6.0 Enterprise 以及 Delphi7.0 Enterprise 软件。
Borland 公司于 2003 年起诉智环企管公司、智环电子公司和阿贝公司侵犯 Delphi5.0、Delphi6.0 和Delphi7.0 软件著作权,要求三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一审过程中,Borland 举证证明三家公司涉案相关软件序列号为非法序列号。2005 年4 月,三家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其侵犯 Borland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经终审判决败诉,维持原判。
此次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也是正在兴起的中国软件业规范软件知识产权的胜利。合法使用正版软件,杜绝盗版软件,是每一个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循的职业道德,也是中国软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
Delphi是Borland公司推出的可视化、面向对象的快速应用程序开发工具。自 1995 年推出以来,Delphi 以其快速高效的开发方式和强大的编译功能得到软件开发商和程序员的亲睐和欢迎,现已成为使用最广泛的强力开发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