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

本文作者:admin       点击: 2006-10-08 00:00
前言:

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电子半导体的“生产重镇”。然而,在整体持续增长的同时,中国的电子制造行业却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对生产工艺的环保性要求的挑战。2006年7月,欧盟的RoHS指令正式生效。绿色制造将是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中国的电子制造行业却显得有些平静,似乎RoHS只是一件发生在“远欧大陆”,无关痛痒的事情?还是国内的企业尚未准备好应对这样的变化?这样的平静之下究竟在酝酿着什么?

日前由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承办,北京华兴万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中关村维修城和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协办的“2006国际电子环保标准与循环经济论坛”上自政府到企业一一回应了大家对于中国电子产业面对RoHS指令的关注。

在2004年10月,为了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批准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这个标准工作组是为了解决管理办法配套所需要的标准问题而成立的工作组。

《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执行,信息产业部标准化研究所为之制定了配套的8个方面的行业标准。其中,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这3个标准将于今年9月12日左右颁布。另外5个标准则与无铅焊接相关,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计划年底完成。配套标准要求企业第一步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产品进行环保标识以声明产品哪些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或者超标;第二步我国标准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与欧盟的RoHS的最大限值不同。这个要求适合于进入重点控制管理目录的产品;第三个有关检测方法的标准则借鉴了国际上IEC6231检测防治办法一致。

王秉科副司长还补充了两个重点,“第一,我国的RoHS是一种限量的替代式的。对于6种有害物质材料,《管理办法》明确的是对这6种原材料进行限量和替代;第二,我国的RoHS区别于欧盟的RoHS指令是我们的“目录式管理”。我们考虑到国情需要将采用目录式管理,即“成熟一个进一个”。进入目录的产品,我们要严格进行管理。对于目录要求之外的产品则限定时间之内达到标准要求。”

与几年前多数中国企业对RoHS指令持观望态度相比,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实施RoHS指令的紧迫性,并积极寻找符合RoHS要求的管理办法。但由于以往的环保意识薄弱,缺乏管理经验,很多企业不知如何着手。欧盟的RoHS指令自生效之日起即开始对有毒有害物质产品进行禁止,而我国企业无论在管理上和技术以及生产成本方面尚不能以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来做。国家采用先立法,后订标准,再以行政手法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是以中国企业现状为考虑的,这也给国内的企业一个缓冲的时间。然而这并不能代表说企业可以高枕无忧,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有建立绿色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在设计的时候就导入环保和绿色的设计考虑,做好产品进入管理目录的准备,才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