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传统收视习惯、破除时空限制,将具有大量丰富内容之高画质数字电视,从传统家庭客厅应用,转移至个人化可携式装置上,进而使用各种无线终端设备,接收数字广播信号─移动多媒体,已成为全球化之发展潮流及趋势。
前言
由于移动通信技术日渐成熟、交易市场需求迅速增加,使得手持式、移动性数字装置之附加功能亦日趋复杂。个人随身多媒体播放器(PMP;Portable Multimedia Player)相关产品之推出,正式宣告“可携式影音娱乐时代”来临。而可携式装置中,普及率最高之手持式电话,便成为移动数字视频广播最受注目之实践平台。
随着4C产业─Computer(计算机)、Communication(通信)、Content(数字内容)、Cable(有线电视及宽带服务)数字汇流,全球皆将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之焦点,置于数字电视相关产业上。放眼2010年,此新兴产业总体产值更将高达570亿美元。
有鉴于此,各界皆引颈企盼此技术更臻成熟,为移动数字电视产业,开拓下一波成长态势,更为相关电信服务业者与数字内容供应业者,带来新商机。
移动数字电视产业之主要参与者
内容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s)
综观移动数字电视产业结构,最上游之业者应为内容提供者。内容提供者制作各式可供移动数字电视平台播放之内容予不同服务,内容提供者可能包含节目制作公司或广告供货商。
移动数字电视产业中,内容优质与否,将决定产业发展。内容提供者以消费者需求为产制考虑,透过各种数字技术生产数字内容,与传统思维方法多有差别。例如,在制、播分离前提下,面对移动多媒体市场趋势及分众媒体需求,通常节目类型需求为:短时间、大众化、信息丰富度高、适切手持式装置播放之格式等。
因此,内容提供者于移动数字电视平台中,将不再局限为无线广播电视台,其余竞争者将拥有更多机会。无线广播电视台虽库存大量节目内容,却不一定适合手持式平台,但其拥有长久以来节目制作之专业以及数字化经验;相对而言,新兴参与者则具创新竞争力。
内容汇聚者(Content Aggregators)
内容汇聚者之功能,与现有广播电视公司相似,其向内容提供者大量购置节目,并销售之。但碍于广播电视公司,对于多元繁杂之数字内容种类、质量,无法完全掌控,因此,在内容供货商及广播电视系统平台间,出现此新的中间商─内容汇聚者,以分担广播电视系统平台在管理及审核数字内容上之工作。
基于频谱有限,及公有频谱之内容管制规则,内容汇聚者主要工作,是从众多内容提供者当中,挑选出适切于移动数字电视平台传送之数字内容。
服务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s)
移动数字电视产业中,服务提供者为整合广播节目与相关服务之平台,亦即与收视户互动之对象,主要负责管理消费者关系,建立完善付费机制等。服务提供者之角色,类似广播电视频道业者,惟存在于移动数字电视环境中,服务提供者除广播电视频道业者外,亦需针对手持式应用平台设计相关配套服务,因此成为传统服务提供者最感兴趣之部分。
移动数字电视结合广播电视网络与移动通信网路,进而形成双向互动服务架构。数字电视节目透过广播网络播送,而在线浏览信息、参与投票、电子交易、订购节目等,则透过移动通信网路完成。其余服务诸如消费者认证、计费服务、客户关系管理等电子商务相关应用,则是手机系统业者于双向服务中,不可或缺之一环。
承上,数字汇流情况下,数字内容可于不同平台播送,因此服务提供者之角色也是多元的,任何可提供服务之公司,都有可能成为服务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概略可分为二类:
数字广播服务商:控制着数字视频广播网络上之传送频宽,透过电子服务指南(ESG;Electronic Service Guide),规划广播节目之相关信息,及其播送之排程、时段。
移动通信服务商:依据付费分层机制,将数字内容规划分类,并进行加密保护,使不同层级之消费者,得以取得不同之内容,并另外结合付费机制,以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广播网络提供者(Networks Providers)
基础广播网络之营运者,通常扮演广播式服务供货商,亦为移动数字电视产业中,负责传输数字广播信号之业者。
移动数字电视产业中,营运头端之数字化,由内容产制者或内容汇聚者负责,传输过程数字化则由广播网络传输者进行;最后,数字化接收端则由消费者、政府及相关业者共同分担。
移动数字电视产业链,主要由两个不同之传输网络构成完整商业模式:数字内容之传播倚赖数字广播塔台发射信号,而终端使用者之回传机制,则由移动电信业者之无线宽带网络传递。
移动装置设备提供者(OEMs;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
移动装置设备提供者,负责生产制造可接收移动数字电视之可携式装置。
移动数字电视之商业模式
透过无线广播电视业者与移动通信业者合作,移动数字电视之应用情境令人感到兴奋,此新兴产业之商业模式遂成为广泛讨论之议题,以下将简介各可能之商业行为模式。
数字广播业者主导 (Broadcaster-led approach with mobile telecom operator)
此模式中,数字广播业者直接与终端使用者互动,从消费者、执照使用费、节目订阅费中收取服务维运之金额,移动电信业者则仅提供网络接取服务。数字广播业者在此模式中,同时扮演“内容汇聚者”与“服务提供者”两种角色。
移动电信业者主导(Mobile telecom operator-led approach with broadcaster)
此模式中,移动电信业者直接与终端使用者互动,利用其客服经验与快速回传网络,负责提供服务、营销与顾客关系维持。数字广播业者则成为“内容汇聚者”与“平台营运商”,专司节目播送及广告管理。
独立移动电视服务者主导(Independent Mobile TV service provider approach)
此模式如移动电信业者主导模式,由移动电信业者直接与终端使用者互动,负责提供服务、营销与顾客关系维持。内容方面,则有专门服务商,负责安排数字内容,以及负责频谱之使用。
移动电信业者唯一主导(Mobile telecom operator-led approach)
此模式中,移动电信业者从内容创造者到消费者,全权负责所有方面之价值链。数字广播业者或数字广播网络业者,仅只提供数字广播传输能力。此模式令移动电信业者唯一主导,消费者则能享受更完整之服务。
移动电信业者与数字内容广播业者,皆已有既定用户,并与消费者间建立成功关系,另外,其各自拥有网络环境及擅长技术,推广移动数字电视整合之过程,两方势必需要磨合期。
移动电信业者方面,可藉由整合内容、节目译码、服务提供、网络维持及营销策略,成为语音通话业务外之加值,进而成为领导角色。广播业者方面,则须了解其可利用移动电信网络,达成互动数字电视应用,提供前所未有之收视经验。
移动数字电视之技术标准
DVB-H (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 for Handheld)
DVB-H为DVB-T标准之扩展应用,其为一聚焦于手持式装置使用之技术标准。DVB-H结合时槽分割(Time Slicing)与多重协议封装─前向纠错(MPE-FEC;Multi-Protocol Encapsulation-Forward Error Correction)技术,可有效降低噪声干扰以及耗电量,使终端装置拥有低功耗、高移动性、抗干扰等优越特点。
发展地区:欧洲、美国、亚洲、澳洲。
T-DMB (Terrestrial-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DAB-IP
DMB是在数位音频广播(DAB;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系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DMB充分利用DAB能在高速移动下接收信号之技术优势,于功能上,将传输单一音频信息扩展为数据、文字、图形与视频等多种载体。DMB将数字化之音频、视频信号及各种数据信号,在数字状态下进行压缩、编码、调变、传输等处理,可实现高质量传输、高功率效率、高频谱效率,同时兼具多媒体特性,提供容量大、效率好、可靠性强之数据信息传送。T-DMB近年来被质疑技术过时,遂渐往DAB-IP技术发展。
发展地区:欧洲、亚洲。
S-DMB (Satellite-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
S-DMB是在S-DAB基础上,透过添加视音频编码方法改进而来。S-DMB系统采用卫星传输方式,可覆盖较大范围和地区,而对于都会区卫星信号覆盖不理想处,则需要增加发射机,以实现全方位覆盖。
发展地区:日本、韩国。
MediaFLO (Media Forward Link Only)
MediaFLO为美国高通公司,针对移动营运商开发之全新移动多媒体专用广播系统。利用20个频道播放采用H.264(AVC)技术压缩之QVGA画质、30 fps高质量影像;该系统由FLO技术和MediaFLO媒体分散系统(MDS)两部分组成。系统可透过3G网络,向点播用户提供独特内容;亦可透过FLO网络,向广播用户提供共享内容。
发展地区:美国。
ISDB-T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Broadcasting-Terrestrial)
ISDB-T于传输通道上,发送各种不同种类之信号,其具备柔软性、扩展性、共通性等特点,灵活地整合和发送多节目之电视节目与其它数据业务。
发展地区:日本。
移动数字电视之竞争服务
由数字内容头端传输影音数据至移动终端装置之服务,于当前应用环境下,已具备多项可实践之相关技术。虽然绝大多数参与者,将移动数字电视之发展,聚焦于广播网络,不可讳言其并非唯一选择,市场仍存在其余替代服务模式之需求。可预见的是,所有能完成移动数字电视应用之服务模式,将共存竞争,端看系统业者如何评估其与所欲提供服务之应用情境而定。以下将分别概述各移动数字电视之竞争服务模式。
广播模式之移动数字电视(Braodcast Mobile TV)
提供大量收视户同时接收移动数字电视,广播模式毫无疑问是唯一选择。收视户数量与可用频宽,于广播环境下,并无绝对关系;因此,当移动数字电视成功推广至大众市场时,广播模式将成最基本需求。广播模式之移动数字电视,如上节所述,已发展出许多标准,其中DVB-H因拥有产业界广泛支持之优势,备受期待,可望成为统一标准。
同步模式之移动数字电视(Synch and Go)
MP3随身听为同步模式最成功之应用,使用者将欲播放之数字音讯内容,透过个人计算机与随身终端装置同步,藉以达成移动收听之目的。由于移动收视需求渐增,同步模式亦被推展向更强大之终端装置,如个人随身多媒体播放器等。同步模式中,关于数字内容之复制、传输,最常被提及之标准为DLNA (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而此模式遭遇最大挑战,则为数字版权管理(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相关议题。
无界模式之移动数字电视(Place Shifting;Stream from Home)
Slingbox, Sony Location Free TV, Pinnacle PCTV To Go等由家中串流数字影音内容至用户所在地之服务,皆可视为无界模式之应用。由于收视户使用可携式终端装置接收多媒体串流,因此,无界模式下遭遇最大困难,将在于数字影音内容档案格式之转换,以及如上所述之数字版权管理议题。
无线网络模式之移动数字电视(Stream Content over 3G or WiMAX)
无界服务模式之成功,使得许多服务提供者,透过现有之网络环境播送电视节目。无线网络服务模式,优势在于能够快速布建,但受限于频宽,并不适合应用于大量收视户之环境中;相对于言,此服务模式却极适合实现随选视频(VOD;Video on Demand),满足特殊应用情境下之需求。
点对点分享式网络模式之移动数字电视(P2P TV Sharing)
点对点分享式网络模式,在档案分享应用上相当成功,使其亦成为数字视频传输技术上受关注之焦点。点对点分享式网络,具备减轻头端频宽负载之优势,对于小市场之独立数字内容提供者相当适合;如何保证数字视频之画面质量、播放流畅度,则是点对点分享式网络模式中最亟待克服之问题。
结语
视频不仅从客厅开始进入人们口袋,而且已经以数字化之新形态,催生新的交互式服务内容。移动数字电视为数字汇流时代最具代表性之产品,因其必须仰赖数字广播电视台、移动电信系统业者、系统整合商三方合作才能达成,使原本不同产业的广电、数字内容与通信产生大融合。
移动数字电视将成未来主流,其简短多样、分众化之广播内容,将营造出全新内容制作环境与领域。相信不久的将来,人手一支将不再只是移动电话,而是移动数字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