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碳成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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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 00:00
前言:
一、前言
2008年5月14日戴尔(DELL)计算机宣布桌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新能源效益标准,以2005年为基准来看,预估单就OptiPlex桌面计算机系列,就可减少约2,300万吨CO2排放及节省客户至少2.4亿美金的电费支出。戴尔计算机并提出要求,供货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能源之星(Energy Star) 4.0的标准,以期在今年年底达到“碳中和(Carbon Neutral)”的目标。此为国际企业碳管理的范例,也是大厂因应欧洲碳排放减量承诺法案(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的前置准备。
此外,英国提出自愿性碳标章(Carbon Labeling)方案,由Carbon Trust 及Carbon Zone共同研拟草案标准,连锁卖场巨头 Tesco (特易购), Marks & Spencer (马莎百货), Boots (连锁药妆), and Walkers crisps (薯片制造商) 率先响应,超市巨人特易购(Tesco)2008年4月已在廿项产品贴上碳卷标,也表示要让7万多项产品贴上卷标。未来将会见到“本产品产生120g的二氧化碳,其中30%來自制造、7%來自包装、9%來自运送,44%来自使用,以及10%來自废弃”等信息。
从设计、制造、包装、运送、使用到产品生命终期管理,已纳入大厂供货商条件及市场的产品标示规范。由此可见,电子业的碳管理,正式迈向实践之路。然而,电子业者须做哪些准备,才能因应市场规范及大厂要求,下文将一一说明。
二、国际碳管理规范
20世纪末的观察家指出,21世纪会是能源的世纪,这当中的能源,不光是指化石燃料,而是广泛包含油、电、水、核能、光、地热、风力、潮汐所有型态的能源。环保与能源,是一体两面:我们所讨论的环境冲击,不再只限于直接冲击(Scope 1),还包含间接冲击(Scope 2);对工业而言,更要延伸至整个供应链(Scope 3)所产生的冲击效应!
自从“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发表,并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后,就象征全球将进入另一个新时代。“京都议定书”中也明订,39个工业化国家及欧盟要以身作则,在2008年-2012年间,将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至该国1990年时的排放量水平,并再降低5.2%。“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碳权”(carbon right)已成为有价的实质商品,不但是产业重要的“生产投入”(production input),同时是国家或产业的重要“资产”(asset),因此,如何妥善管理“碳权”,迈向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永续发展路径,已成为本世纪各国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减量政策。
1988年,联合国境规划署与世界气象组织建立气候变迁跨政府小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因应全球气候暖化的威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至今已有189个国家签署。温室气体CO2、CH4、N2O管制基准年为1990年。HFCs、PFCs、SF6管制基准年为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附件一39个国家中,将人为排放之6种温室气体换算为“二氧化碳”约当量,与1990年相较,平均削减值为5.2%。减量时程:2008年~2012年,并以此5年的平均值为准。
IPCC(2007/04)第三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III, GPIII)公布第四版“减缓气候变迁”(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科学报告,报告指出1990年-2004年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约增长70%,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77%(相较于2004年排放量),基于此,IPCC评估长期减量规划,如果以稳定大气浓度在550ppm为例,则温升将介于2.8℃~3.2℃,二氧化碳排放量至2030年达到高峰,因此,至2050年需要减排30%至增排5%(相较于2000年)之间。此报告中亦提出最环境有效的政策与措施,以能源部门为例,包括降低化石燃料补贴、开征能源税与碳税、再生能源研发补贴、及再生能源配比管制,此外,亦包括提高能源服务业诱因,以及推动排放交易制度与提高自愿性减量协议诱因,分别是住商与工业部门的重要政策与措施。
减碳不只是救地球,更是减少国家、产业及个人财务损失的最直接方法。英国政府早在2003年就揭示其新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建构一个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为这一波全球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趋势,清楚地做了宣示。英国政府2006年推出新版本“英国气候变迁纲领(Climate Change: The UK Programme 2006)”,作为英国对抗气候变迁的策略主轴,期以相关减量政策、措施以及调适方法,达成减量目标并减缓气候变迁可能带來的冲击。
为进一步宣示减量决心,英国议会于2007年11月15日宣布“气候变迁法案(Climate Change Bill)”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法案中提出全球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长程减碳目标,承诺计划在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较1990年排放基准减量至少26%,以及2050年前减少至少60%。此外,为了加强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英国政府在2007年5月更推出了“碳减量承诺(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法案,针对欧盟排放交易(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管制范围以外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进行管理,充分展现出英国政府推动缘色革命的决心。
英国政府在2007年6月宣布“英国能源效率行动计划(UK Energy Efficiency Action Plan)3”,提出一系列的策略架构,以延续过去所实施的多项能源效率政策及措施,并以达成节能18%为目标。行动计划主要以较具经济效益、强调需求面(demand side)的能源效率政策为架构,例如,提升既有住宅能源使用效率的“能源效率承诺(Energy Efficiency Commitment, EEC)”、“碳排放减量目标(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Target, CERT)”,以及针对公家机关及商家将实施的“碳减量承诺(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等。“碳减量承诺”将强制要求大型商业及公共机构,如银行、超商及量贩店、连锁饭店业、大学院校、政府机关、大型地方行政建筑等等,强制执行以拍卖方式为基础的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机制(cap and trade),降低能源及电力使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机制将针对“气候变迁协议”及EU ETS范围以外的排放源进行管制,可涵盖全英国约10%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每年约5100万公吨二氧化碳。“碳减量承诺”机制预计将在2010年开始实施,估计在2020年时,可减少至少400万公吨二氧化碳。
在工业部门污染防制措施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量措施方面,则是以经济诱因配合强制规范督促产业购置污染防治设备,例如氧化亚氮(N2O)的减量可归功于在1998年起,己二酸制造厂开始采用N2O减量技术;氢氟碳化物(HFCs)的减量可归功于HCFC-22制造厂加装热氧化反应装置(thermal oxidizer);全氟碳化物(PFCs)的减量则來自于煉铝业技术的提升,大幅减少制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陈思洁,2008)
三、碳交易
进入低碳时代,各种具备减碳概念的新兴行业、产品、税则等,也纷纷问世。2005年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碳权买主,在2006年英国急起直追,购买碳权占有市场交易额度的50%;根据世界银行2007年报,中国是国际碳权主要销售国家,销售额度占市场交易总额达61%!
碳权交易还可从国家层级向下延伸至个人,在英国就发展出个人碳平衡(Carbon Balance)交易。十余家碳权公司相继成立,如Climate Care或Carbon Footprint。它们提供网络订购碳补偿(Carbon Offset),以平衡你排出的二氧化碳量。
减碳除了是为了拯救地球继续暖化危机外,更多的企业也体会到减碳可带来好处。减碳不只省钱,减碳还可以赚钱。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开发中国家企业可进行减碳工程,减下的碳量还可转卖。根据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今年5月的最新统计,2006年全球碳交易规模已达到300亿美元,相较于2005年的100亿美元,增长了两倍,显示碳交易市场正在快速增长中。
在京都议定书有三个机制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清洁发展机制 (CDM), 联合减量(JI), 排放交易 ( ET ) 三种弹性机制。其中CDM 是一项“双赢”机制:1.开发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透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二氧化碳的减排,同时提高产能;另一方面,已开发国家(英国、荷兰、德国等)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二氧化碳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减排的额度又可转卖获利。
由国际先进国家的因应策略经验中可看出,同时推动境内与境外减量,是最具成本有效(cost effectiveness)的策略,前者以推动盘查(inventory)、自愿性减量(voluntary agreement)及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为系列策略;后者则是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国际排放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IET)及共同减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等弹性机制为主。
碳权交易市场区分两种碳权商品型态,其一是在排放交易制度下(包括欧盟、澳洲新南斯威尔、芝加哥交易所、及英国等之排放交易市场),所创造的权限(allowance),其二是以减量之计划基础下(例如CDM与JI或其他自愿性减量计划)之减量信用。上述两种碳权商品在2005年分别创造7,971百万美元以及2,894百万美元的交易金额,合计总金额为10,864百万美元(见表6),到了2006年交易金额则分别增长为24,620百万美元以及5,477百万美元,增长率分别为208.9%及89.3%,至于全球总交易金额则增长为30,098百万美元,增长率为177.0%。至于交易量,亦呈现增长趋势,总交易量由2005年的710百万吨CO2e增长为1,639百万吨CO2e(2006),增长率为130.8%。
有减量承诺目标的国家,除了推动有效的境内温室气体减量措施之外,亦大量透过京都机制(包括ET, CDM与JI)购买排放权,抵减其减量目标,从而购成国际上主要的购买者。以CDM与JI等减量计划所创造的碳权来看,2005年为例,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碳权购买国家,约占总交易量(352百万吨CO2e)的46%,其次英国的15%,然而,若以整体欧盟来看,则大约占51%,可见欧盟国家是最主要的买主。至2006年,英国则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权购买国,约占总交易量(466百万吨CO2e)的50%,其次是意大利的10%。
至于碳权销售国家而言,前三名分别是中国的61%(2006年),其次是印度的12%,以及巴西的4%,上开三国合计约占全球CERs供应量的77%,是当前发展CDM计划最成功的国家。至于创造碳权的CDM型态,以HFC的减量计划为最大宗,约创造34%的CERs碳权,其次是N2O减量计划约创造13%,能源效率的9%,以及CH4的减量计划,约占7%。由CDM计划的结构可以看出,除了能源效率之外,高温暖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减量计划是2006年主要的减量计划来源,至于再生能源部分,仍然是以风力与水力的CDM计划为主,分别占5%与6%。
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减量承诺期(2008-2012)的接近,减量承诺国家的需求亦将随之增加,构成未来碳权市场的最具潜力的购买者。其中,欧盟15国大约还需要130000万吨CO2e减量缺口(gap),除了透过京都机制已购买45000万吨CO2e(二氧化碳当量)以及CDM与JI合约(14300万吨CO2e)之外,尚不足30700万吨CO2e需求量;欧盟交易制度的总量管制下,亦创造约64300万吨CO2e需求量;日本的减量缺口尚不足8400万吨CO2e,合计2008-2012年之间,国际碳权需求量预估为108300万吨CO2e。由此可知,欧盟将是未来碳权市场的主要需求者。至于碳权的供给,主要来自俄罗斯与东欧经济转型国家的热空气(hot air),2008年-2012年间,约可创造6,300~7,10000万吨CO2e,以及透过CDM与JI计划创造170000万吨CO2e。
随着国际与国内碳减排管理机制的建立与推动,包括二氧化碳盘查与查证、自愿性减量协议、产品效能及二氧化碳总量管制等措施,均提高产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与经营风险。